此前,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国CCER市场重启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而项目方法学的公布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即CCER开发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意味着暂停了6年多的CCER市场正式迎来重启时刻。
2012年,在清洁发展机制CDM发展受限的情况下,我国开始着手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体系和自愿核证减排机制,但由于前期碳市场不成熟、CCER项目不规范、CCER参与意愿低、供过于求等问题,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暂缓申请CCER。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国家暂缓受理CCER项目,CCER备案量累计5300万吨。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第一个履约周期累计使用CCER约3273万吨用于配额清缴抵销,市场中剩余的可流通CCER数量约为1000万吨。
“双碳”目标提出以后,我国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各行业排放企业减排降碳意识逐步提升。随着全国碳市场启动并将 CCER 纳入交易范围,全国控排企业及自愿减排企业对CCER的需求快速激增,同时,结合碳市场扩容和碳配额缩紧的预期,以及欧盟碳关税等外部因素,社会各界对全国CCER市场重启的呼声高涨。
今年以来,主管部门加快CCER市场重启各项准备工作,并多次释放信号表示CCER市场将于年内重启。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7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第一批四类CCER项目方法学,基本扫清了CCER市场重启的政策和制度障碍。下一步,待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批准项目审定与核查机构,以及上线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后,全国CCER市场将正式启动。
暂停6年多后
CCER市场重启备受各界期待
2012年,在清洁发展机制CDM发展受限的情况下,我国开始着手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体系和自愿核证减排机制,但由于前期碳市场不成熟、CCER项目不规范、CCER参与意愿低、供过于求等问题,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暂缓申请CCER。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国家暂缓受理CCER项目,CCER备案量累计5300万吨。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第一个履约周期累计使用CCER约3273万吨用于配额清缴抵销,市场中剩余的可流通CCER数量约为1000万吨。
“双碳”目标提出以后,我国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各行业排放企业减排降碳意识逐步提升。随着全国碳市场启动并将 CCER 纳入交易范围,全国控排企业及自愿减排企业对CCER的需求快速激增,同时,结合碳市场扩容和碳配额缩紧的预期,以及欧盟碳关税等外部因素,社会各界对全国CCER市场重启的呼声高涨。
今年以来,主管部门加快CCER市场重启各项准备工作,并多次释放信号表示CCER市场将于年内重启。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7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第一批四类CCER项目方法学,基本扫清了CCER市场重启的政策和制度障碍。下一步,待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批准项目审定与核查机构,以及上线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后,全国CCER市场将正式启动。
首批方法学公布
老方法学或将全部作废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出,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该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而此前CCER项目方法学均为国家发改委发布。这意味着2017年之前的方法学或将全部作废。
同时,办法明确,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重新申请项目登记,但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但考虑到新方法学的高要求,预计部分老项目或难以重新登记。而且,在生态环境部随后的公告里提出,原有备案的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相比原有CCER项目的低要求和争议性,首批方法学选择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等相对成熟、争议不大的四个领域。这意味着这些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按照方法学要求设计、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即可以纳入CCER交易标的。
同时,首批方法学对项目的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以及项目计入期和减排量核算方法作出新的规定。其中,较为值得注意的是,项目适用条件、计入期和额外性论证均有了较大调整。
例如,相比之前方法学,新方法学在造林碳汇项目计入期方面规定,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短时间不低于20年,最长不超过40年。项目计入期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而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的项目计入期均设置为10年内,即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从减排量登记起,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