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碳资信评价的应用
目前,全球已经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碳税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表明,碳排放权配额或碳税的承担主体会通过成本的转移,使得整个经济体系一起承担碳排放的成本。因此,虽然有些企业不是直接的控排主体,不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但随着其上游或下游企业的碳排放义务或权利发生变化,这些企业作为供应链的成员,将部分承担减排成本,这也会对其资信造成影响。综上可知,碳资信评价体系适用的企业范围很广。根据受评企业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的情况,可以将其分为重点排放单位、高排放企业(不包含重点排放单位)、可再生能源企业、绿色减碳企业、投资机构、其他企业六大类。不同类别的受评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价体系。
2021年至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复旦大学、清华大学牵头建设的企业碳资信评价体系已经在宁波等多地进行试点落地。以宁波为例,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等单位,以及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鄞州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了相关试点工作,浙江聚能智慧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开展碳资信评价。未来,宁波将运用1套标准的碳资信评价工具,搭建1个碳资信应用服务平台,打造“推广绿色信贷、建立优质项目库、赋能企业低碳发展、探索建立碳信用体系”等“N”个“碳资信+”的多跨应用。力争2022年为宁波100家以上的中小企业提供碳资信评价服务。
通过构建较完善的碳资信评价方法与评价体系,企业碳资信评价准确地反映了各类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资信状况的变化,有望为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地方政府等提供科学、可行的资信评价工具,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和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