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法律制度 碳金融法律制度包括四个方面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法律制度、碳 金融交易法律制度和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其中,环境保护法中的降碳协同控制是规制碳金 融的根源,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是碳金融的基础,碳金融交易法律制度是碳金融的重要支撑, 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碳金融的重要保障。 1.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转变发展方式 发展碳金融的深层次原因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碳市场和碳金融,具体落实温 室气体协同控制机制,为减少碳排放实现双碳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应对气候变化是环境保 护的重大议题,有学者指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应当是“一体两翼”的架构,即在构 建气候变化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减缓型立法和适应型立法保障气候变化的积极应对, 将碳金融制度纳入减缓型立法框架之下碳金融法律制度建构的目的在于 增强碳市场交易活力,规范碳市场运作,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温室效应,充分发挥 碳排放权的金融工具属性,为降碳协同机制提供资金支持。从环境保护法的角度来看,《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 2 条第 2 款④体现了“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原则(刘晶, 2019),而通过市场方式和金融支持支持碳交易、减少碳排放正是该原则的具体体现(曹明德 和程玉,2015)。该条款是将温室气体减排纳入法律框架控制的初步尝试,力图改变温室气体 减排无法可依的法律缺位现状,力图使我国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新秩序中掌握主动权(周小 光和张建伟,2017)。 2.碳排放配额法律制度 :确保分配公正合理 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之后,碳排放配额分配的公正合理性受到广泛关注,碳排放 配额分配仍然没有形成真正的总量控制与交易(Cap and Trade)方式。碳排放配额法律制度 从本质上看就是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法律制度。我国的碳排放权市场发展已经经历了由地方先 行试点到逐步规范再到全国市场开启的过程。2021 年以来,全国市场的监管立法进入了快车 道,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5 月发布了碳权市场的登记、交易及结算规则,为全国市场的开启做 好了相应的立法准备(刘成伟,2021)。同时,上海能源交易所近期发布公告明确一系列其 他事项,进一步为碳排放权市场建设明确了方向,也为碳金融市场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从过往经验来看,我国各地试点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采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 的方式,简单来说,各试点配额总量实际上是根据配额分配基准乘以企业产量所得进行加总, 是自下而上的方式,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总量控制下的配额分配(陈诗一,2011)。 3.碳金融交易法律制度 :提供资金供给 碳金融交易法律制度的本质在于金融交易合同制度,通过不断的市场交易实现资金融通, 为碳金融交易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碳金融市场包含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因此碳金融活动中必然存在金融交易活动,即金融投资和资金运行。对于金融交易活动中存 在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以及破坏生态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地体现在金融交易 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之中。 4.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保障市场运行 目前涉及碳金融监管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北京、 上海等 8 个试点省(市)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碳金融的正常开展和有效 监管离不开两大方面 :一是通过建立配额的注册登记系统来追踪交易配额的具体流转,保证 市场交易的安全;二是通过对配额交易市场进行法律监管,依靠市场准入、防范市场滥用行为、 交易信息披露、交易所运营监督等制度来维护正常的交易和竞争秩序,保证市场交易的合法 性(陈惠珍,2017)。也就是说,碳金融法律制度的运行应以碳金融市场运行为主,碳金融监 管为辅,通过政府监管保障市场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