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以政府、企业等为单位全面汇总其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相关信息。覆盖范围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按照《京都议定书》中要求,主要是对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进行核查。
通过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有以下几点作用:
1.有利于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全面掌握与管理;
2.可以帮助提高社会形象;
3.对确认减排机会及应对气候变化决策起重要参考作用;
4.有利于发掘潜在的节能减排项目及CDM项目;
5.积极应对国家政策及履行社会责任;
6.为参与国内自愿减排交易做准备。
1、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标准主要有:
ISO14064 ,GHG protocol,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等。
2、排放分类:
为了更加明确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以及为了避免重复计算,温室气体排放分为直接排放(SCOPE1),基于电热或热能使用的间接排放(SCOPE2)和其他间接排放(SCOPE3)。
3、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涉及哪些程序?
对于需要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政府及企业,首先要根据政府及企业的特点开放专门的编制指南,然后再根据该指南进行数据搜集及计算。再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相关分析,使决策者对该政府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更加一目了然。最后为了证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可靠性,需要选定有资格的核查机关对排放清单进行核查。
为了方便政府和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管理,根据需要,还可以为其温室气体排放创建数据库,以方便随时查询与更新。具体程序如下:
(1)开发编制指南
碳排放计算标准;
计算方法学开发;
收集相关文献资料。
(2)排放计算
资料收集;
温室气体排放计算。
(3)编写报告
排放结果分析;
根据开发的编制指南编写报告。
(4)核查
选定有资格的核查机关;
对排放清单进行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也称碳排放核查或碳核查,是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的重要环节,国内目前均为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
从核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核查报告达到了相关要求,核查结果是准确的,客观的,为各地政府实现“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新目标的决策,提供了极其重要的参考作用。但对已经完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进行分析,归纳起来存在以下问题:
1、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专业知识背景及能力等不足,核查结果存在偏差
能源数据的漏计或者重复统计,没有遵守能量守恒定律; 对能耗折标系数概念不清,化石能源和生物质能源折标系数通常采用推荐折标系数而不是实测发热值得到的折标系数; 存在不清楚原料既作为生产原料又作为能源使用时,回收能源和输出(外送)能源没有在能源消耗总量中计入或者扣除; 对电力折标系数当量值与等价值概念不清,出现混淆使用的情况;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效果分析、评估不到位; 对核查政策、核查指南理解存在偏差,核查人员之间存在责任心和经验差别,影响核查结果的准确性。
2、核查方法简单
数据来源于上报的能源统计报表,没有对能源计量情况作进一步现场测算核实。
3、核查面单一,没有全覆盖
现主要对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耗能地区进行核查,一般用能单位和农村地区以抽查为主。
4、尚未形成统一的核查标准
没有统一的核查标准造成被核查单位难以满足温室气体排放指南的相关要求。
节能监察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进行节能监察能够对核查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发挥节能监察优势和作用,协助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核查、核实,可以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效能。
1、被核查地温室气体排放主管部门、第三方核查机构应邀请节能监察机构人员参与核查。
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参与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进行技术核查、评价、审核、验收。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抽查。弥补自身专业能力的不足,保证核算的准确性。
2、把被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用能单位列入节能监察主体制定的年度或专项监察计划。
现在各级节能监察机构每年都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如果相关管理部门把节能监察与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有效结合,将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核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利用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分析应用系统参与核查。
利用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立能耗数据库,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能耗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能源消费总量与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现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联合建立了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分析应用系统,适时上报能耗单位及地区能耗数据。
4、依据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核查。
每年各省(直辖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均要求上报省(直辖市)节能监察机构,可以利用上报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温室气体排放书面监察,必要时进行现场监察核查。
5、对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核查报告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开展专项监察。
对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报告单位和第三方核查机构依规处理,将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