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成为全球趋势《巴黎协定》达成 5 年来,绿 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在这一背景下, 经济向低碳、环保、节约、可持续转型成为必然趋势,包 括中国、美国、欧盟在内,占全球 GDP75%、碳排放量 65%的 国家或地区已经宣布了碳中和目标。我国已经将碳达峰、 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从 2020 年 9 月提出 “30·60”目标以来,习近平主席多次在国际会议上提及 “双碳”目标,并在 2021 年 9 月 21 日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 会一般性辩论上再次重申“双碳”目标,提出“六个坚持” 全球发展倡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把坚持新发展 理念,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 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十四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绿色金融在低碳发展中被寄予厚望
国际上,主要 国家和地区加大绿色金融推进力度。如英国政府公布《英国绿色金融战略》,制定英国发展绿色金融路线图,以及金融部门如何协助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等,以此推动英 国实现 2050 年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目标。美联储成为央行和 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etwork for Greening theFinancial System,NGFS)的成员。我国积极与国际携手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如中欧联合牵头的 IPSF 绿色分类术语工 作组成立,将与各方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促进向绿色 和可持续发展转型。在国内,绿色金融被提升到前所未有 的战略高度。10 月 24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 见》,提出五方面主要目标,即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 济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意见》 明确了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 估框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绿色金融提出了新的更高 要求,一方面,实现碳中和需要大量的绿色、低碳投资, 为绿色金融创造巨大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绿色转型将改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从而带来转型风险。
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的关键、基础,也是难点、痛点
一是监管力度不断增强
英国、新西兰等从政策层面加快推进以 TCFD 建议为基准的强制性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欧盟将 TCFD 建议融合到《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指引》中,以支持企业披露符合欧盟报告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确立的“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中,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是其中重要环节。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绿色评价、行业自律、产品创新等,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同时还将增强金融体系运用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绿色和棕色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工具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能力。
二是市场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关注和需求日益提升
越来越多投资者将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企业 ESG 信息披露作为衡量企业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的工具,同时将相关数据纳入投资组合策略。2020 年,纽约梅隆银行发布投资者关系全球趋势调查显示,董事会构成、多元化和包容度、气候变化和碳排放获得了金融行业投资者最高的关注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基金业 ESG 投资专题调查报告(2019)》显示,85%证券投资机构认为 ESG 投资可以有效降低个股及组合风险。此外,因金融行业具有作为资金中介的特殊作用,除关注自身 ESG 信息披露满足投资者需求外,将通过在金融投融资服务及资金提供过程中引导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不断改善绿色表现,从而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尚待完善
虽然全球企业和金 融机构已经开展了一定程度的披露实践(如上市公司多年 来持续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仍存在环境信息披 露标准和规则不统一、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足、定性披 露多于定量披露、环境数据多于碳排放数据、环境效益披露多于环境风险披露等问题,完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尚未 建立,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碳足迹管理和环境风险分析的 数据基础依然欠缺。
研究目的
项目研究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为支持建立符合中国实际并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做好研究和实践准备
通过对国际常用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准则研究,为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与全球标准统一提供研究基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监管机构指导下,推动编制并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本课题的研究旨在进一步推动指南的落地实施,为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参考。
二是为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实践提供指标和路径建议
梳理碳中和背景下国内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演进及趋势,基于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成果和标准编制实践,参照 TCFD 建议及《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标准定性和定量指标设置,分析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难点和堵点,为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提供参考。同时,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碳中和背景下压力测试研究,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量化测算能力。
三是为我国监管机构组织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供政策建议
通过研究渐进式推进环境信息披露的路线图时间表,为我国监管部门提供建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