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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交易国际趋势

   2022-03-25 1600
核心提示:碳汇交易国际趋势
 碳汇交易国际趋势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碳市场‛这个概念于 1992 年 6 月在联合国环境与发 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被首次提出,作为连接了低碳环境 下实体经济和金融资本的桥梁,碳排放交易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了碳资产的优 化配臵。1992 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被确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 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于 1994 年生效。1997 年,在《联合国气候 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形成了《京都协议书》,该协议书创新性地通过引入市 场机制来解决‚全球气候‘’的优化配臵问题。 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发布的全球碳排放市场发展状况报告,自 1997 年美国芝加哥率先建立起第一个减排市场体系开始,至今已有 21 个体系正 在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 29 个司法管辖区,包括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和日本东京等,涵盖了全球碳排放的 14%左右。 另有 9 个司法管辖区正计划未来几年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包括中国的全国 碳排放市场、德国供暖与运输燃料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等。此外,还有 15 个 司法管辖区正在考虑建立碳排放体系,包括智利、巴西、泰国、印尼等。
1)从碳市场配额总量看,欧盟占比最大
  根据 ICAP 统计,2020 年全球 21 个在运行碳市场,配额总量约 48 亿吨,其 中欧盟碳市场配额量全球最大,占比约 38%;其次为韩国,占比约 11%、然后是 加州,占比约 7%。如果将中国的 8 大碳市场合计看,占比约 30%,虽然配额量 为全球第二大,但真正在市场上用于交易的体量却很小,市场整体流动性很低, 导致价格却远低于国际市场。
(2)从碳市场分配方式看,以免费分配为主
  目前国际上多数碳市场实行的是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混合形式。一般的,在 一国碳市场建立的初期,通常都以免费分配为主。但到后期如果碳减排力度较大, 则会加大拍卖分配等有偿分配的比例。比如日本、韩国这类碳减排压力不大的国 家,其对控排单位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一直全部是免费的。而美国和欧盟最初 都是免费分配为主,但近年来拍卖分配比例有所上升。
3)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存在补充性碳市场机制 a)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 发达国家之间交易或转让排放额度(AAUs),使超额排放国家通过购买节余 排放国家的多余排放额度完成减排义务; b)联合履约机制(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产生的减排单位(ERUs)交易和转让,帮助超额排放的国家实现履约义务; c)清洁发展机制(CDM): 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支持或者技术援助等形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减少温室气 体排放的项目开发与合作,取得相应的减排量,这些减排量被核实认证后,成为 核证减排量(CER),可用于发达国家履约。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数据, 截至 2021 年 3 月,共有 8415 个 CDM 项目进入 CDM 市场,主要集中在新能源 (包括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发电、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等项目。根据联 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0 年末,前三大 CDM 项目类型分别是风 能、水能以及生物质发电,合计占全部 CDM 项目约 65%。 目前,欧美国家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概况与趋势,本文选择几个典型的发达国
家做以下分析: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目前约四分之三的设施在设臵基线时使用的方法都是基于其2009–2014 年的历史最高排放量,而对于多数设施来说,这种方法将不再合适。为此,2020 年 2 月,澳大利亚政府为减排基金(ERF)保障机制发布了默认排放强度值,为受约束设施在计算减排量基准时提供了一项简化的解决方案。
加拿大
  自2019 年起,加拿大要求各省和地区必须发展地区碳定价机制。在方法上,要么参照联邦基准,即泛加框架下的碳污染定价方法,要么直接在其管辖范围内施用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两部分:
1)化石燃料
  监管费从 2019 年的 20 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4 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起征,每年增加 10 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7 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直到 2022 年达到 50 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35 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
2)一套基于产出的定价
  系统(OBPS),为发电及更多工业活动设定排放强度标准。OBPS 适用于辖区内 每年排放 5 万吨以上二氧化碳当量的设施或任何符合条件自愿参与的设施。这两 部分可以共同实施,也可以分开实施。OBPS 实体也可用符合条件的碳信用抵消其排放。
智利
  作为其税务改革的一部分,智利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颁布碳税修正案,对碳税起征点予以调整。以往设备只有在热容量超过 50 兆瓦时才需缴纳碳税,而新税法下,任何排放量高于 2 万 5 千吨二氧化碳的设施或年空气颗粒物排放高于100 吨的设施都需缴纳碳税。此外,修正案还允许实体通过抵消的方式进行减排义务实现,具体规则待制定。2020 年智利碳税税率仍保持在 5 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水平。此外,智利政府正着手起草气候变化框架法,草案将设定 2050 年碳中和目标,并有望纳入碳排放交易制度。受约束实体可以选择将其排放量降低到规定的限值以下,或开展符合标准的减排项目,以获得减排信用用以抵消。这些信用还可以出售给其他受约束实体。政府允许实体开展减排项目,使用核证减排量进行减排义务抵消,或交易给第三方。减排项目开展与减排交易活动将由专门部门进行追踪和注册。气候变化框架法草案于 2020 年 1 月提交国会,现仍处司法流程中。
美国
  美国各州碳定价的关键进展
  纽约市:碳定价探索中
  纽约市地方法律规定自 2024 年起为多数大型建筑设定排放强度限值。根据该项法律,纽约市政府还需开展可行性研究,探索为全市范围内建筑领域建立碳排放交易的可能性,并在 2021 年之前公布研究成果。
  新墨西哥州;碳定价探索中
  
2019 年 11 月,新墨西哥州气候变化特别工作组发布初步建议,指出:为实现减排目标,新墨西哥州需要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目前该州正在评估未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潜在方案,以及如何与其他已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州开展合作。
  北卡罗来纳州:碳定价探索中
  2019 年 10 月,北卡罗来纳州环境质量部发文,建议就如何用市场导向的机制帮助本州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题开闸评估工作。
  俄勒冈州:考虑采用碳排放交易体系 
  俄勒冈州立法机关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两次提议建立‚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即众议院 2020 年法案(HB-2020)和参议院法案 1530(SB-1530)。这两次法案均未获得通过。之后,州长于 2020 年 3 月 10日签署了一项针对大型固定排放源、运输燃料、天然气和其他化石燃料的‚总量控制与减排计划‚行政令。方案设计细节并未公布。环境质量部按要求须在 2020 年 5 月 15 日前提交一份关于规则制定和方案设计的报告。总量控制与先前的立法相一致,要求到2035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需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 45%,到 2050 年至少减少 80%。这一计划预计于2022 年启动。
  宾夕法尼亚州:碳排放交易体系考虑中
  2019 年 10 月 3 日,政府签署行政令,要求为电力行业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制定相关提案,并表示有意加入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或与之进行链接。相关提案初稿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由宾夕法尼亚州环境保护部发布。提案草案基本上符合 RGGI 规则的系统设计特点,包括实施成本控制储备(CCR)和排放控制储备(ECR),以及配额分季度拍卖。第一份提案需经过审查和与利益相关者协商过程,碳排放交易体系最终提案将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宾夕法尼亚州决定将其碳排放交易体系与 RGGI 进行链接,相关程序预计最早在 2022 年开始。作为美国第二大天然气生产州和第三大煤炭生产州,宾夕法尼亚或可成为 RGGI 成员中碳排放密度最高的州。此外,宾夕法尼亚还加入了宾夕法尼亚-泽西-马里兰 州区域输电网,电网成员包括非 RGGI 成员州。这可能会引发人们对相关企业能否保持竞争力的担忧。
  弗吉尼亚州:碳排放交易体系计划中 
  2019 年 6 月 26 日,弗吉尼亚州碳排放交易法规正式生效,为其 2020 年 1 月 1 日启动的二氧化碳预算交易计划奠定了法律基础。这项法规为电力部门建立了碳排放交易机制,也为加入 RGGI 做了准备。然而,州政府 2019 年预算法案却叫停了加入 RGGI 的进程,规定在未经全体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不允许有任何州预算用于支持弗吉尼亚参与 RGGI。2019年预算法相关规定也禁止使用 RGGI 等区域气候变化契约的收益。
  华盛顿州: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履约暂停)
  根据一项区法院的裁决,自 2017 年 12 月起,《清洁空气法案》(CAR)规定下的履约活动已被叫停。2020年 1 月 16 日,华盛顿最高法院部分支持了《清洁空气法案》,这项新裁决指出,履约要求可适用于固定的直接排放源,但不适用于燃料供应商和天然气分销商等间接从下游燃烧排放的温室气体。《清洁空气法案》现须回递给区法院来决定如何重新规则。与此同时,应华盛顿州州长的请求,相关部门已向华盛顿州议会提交了法案,要求扩大生态环境部门对间接排放源(如燃料供应商和天然气分销商)的监管权限。然而,在 2020 年 3 月法案通过之前,2020年立法会议已经结束。法案只能在 2021 年 1 月份新一年度立法会期开始时再进行审议。
新西兰
  新西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阶段。为改善碳市场运行,新西兰政府 2019 年施行第二轮改革方案,包括以下主要措施:
1)逐步取消固定价格机制,并过渡到成本控制储备(Cost ContainmentReserve,CCR)
2)允许设臵底价(Floor Price),根据市场需要以拍卖底价的方式形成最低价格限制。
3)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引入拍卖机制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4)加强履约管理,针对未按时完成履约的控排企业,按照配额缺口数量以 3倍于当前市场价格为单价计算罚款金额。
5)强化信息公开,公布更详细的碳排放数据,提高市场透明度。
6)建立独立的市场管理工作方案,针对市场操纵等问题加强监管。
国内概况
  2004 年,为管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我国制定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我国 CDM 项目的注册主要分为 7 个步骤:项目设计、核证、注册、实施、监测与报告、核查以及认证。我国第一个 CDM 项目——荷兰政府与中国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于 2002 年获得政府批准,自此中国CDM 市场正式拉开序幕。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9年我国 CDM 已注册项目数量已达到 3764 个,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和内蒙古,三省的 CDM 项目数量均超过 350 个。从 2005 年至 2012 年,我国 CDM 注册项目数量大幅增长,从 2013 年开始,欧盟对碳市场交易设臵更了多限制,国际上CER 的不断签发导致供给过多,CER 价格随之下降。近两年来 CER 价格一直在1 欧元以下波动,导致 2013 年之后我国 CDM 项目申请数量急剧下滑。 


  2011 年,国家发改委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 7 个省市开展碳排放市场交易试点;2016 年福建省加入,成为国内第 8 个碳排放市场交易试点。各个试点地区在碳交易体系的架构搭建上保持相对一致,均包含政策法规体系、配额管理、报告核查、市场交易和激励处罚措施,又在细节上考量了各地区的差异性。大体上,碳排放权交易属场内交易行为,须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告,并接受其核查。配额交易多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
  可以进入碳市场的标的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国家分配至各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配额。指每一个履约周期内,由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总体要求,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与分配方案,并分配至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以免费的行政划拨形式为主,也可以根据国家的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比如广东、深圳和湖北就采用了拍卖竞价的形式,有偿发放部分配额。
  二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下称‚CCER‛)。各交易试点对相关主体在一个履约周期内最多可以使用的 CCER约定了比例上限,但标准不一,基本在当年核发配额量的 5%—10%。通常情况下,分配的排放配额会低于该企业的历史排放值,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不断优化。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高于配额,则需要去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过剩的排放配额,或者 CCER,否则将面临极高的罚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8 个试点省市碳排放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 20多个行业,接近 3000 家企业,配额累计成交量约为 4.45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达 104 亿元。我国碳交易价格在国际上都是显著偏低的水平, 表 2 为世界银行公布的资料整理所得。
  比较可知我国碳价显著低于国际水平,8 个试点的碳均价才 4.38 美元/吨, 碳价最高的北京市场也才 9 美元/吨, 不足碳排放权减排成本价的 1/30, 还未达到瑞典碳市场价格的 1/10。 这样下去不利于我国与国际市场接轨, 低的碳价格首先不能够明显影响调度并有效降低碳排放量, 无法及时实现碳减排目标。市场最基础的功能是提供流动性。因为市场作为资产的全部买卖关系的总和,必须首先能提供流动性,在此基础上,才会有后续的价格发现,并最终引导资源合理优化配臵。如果市场缺乏流动性,则市场所提供的资产价格可能远远低于资产的内在价值,也就无法达到配臵社会资源的目的。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市场成交价远低于资产合理价值的现象在国内的碳金融市场上也同样存在,导致碳排放权的价格长期低迷。而且由于地区不同,各地碳配额价格差异较大。根据碳交易所数据,2020 年北京碳排放均价在 80 元人民币每吨以上,上海均价 40 元每吨,其余各地也都维持在 20-50 元每吨。我国试点碳价历史最高点为 122.97 元/吨(深圳),最低点为 1 元/吨(重庆);
欧盟 EUA 碳配额现货碳价历史最高点为 47.91 欧元/吨(折合人民币约 380 元/吨),最低点为 2.68 欧元/吨(折合人民币约 22 元/吨)。截止 4 月 29 日,我国碳试点碳价为 5.53-42.02 元/吨之间(其中深圳碳市场碳价最低,为 6.44 元/吨,北京最高,为 47.6 元/吨),而同一天,欧盟 EUA 碳配额现货结算价为 47.91 欧元/吨(折合人民币约 380 元/吨),为我国碳试点碳价的 9-68 倍。
  当前,全球每年碳排放量逾 300 亿吨,由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仍在进行中,而美、欧、日等国家已经率先完成了工业化,因此,我国每年的碳排放总量约100 亿吨,位居世界第一,占世界碳总排放量的 30%,而美国仅占 15%,欧盟不到 10%。 


 
标签: 碳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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