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
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
《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提升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突出云南特色,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转变建造方式,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绿色生活。
如何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意见》提出具体路径:按照“滇中崛起、沿边开放、滇东北开发、滇西一体化”的空间布局思路和省委、省政府对16个州(市)的发展定位,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绿色发展协调体制机制。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明确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优化城市布局,推动形成以昆明为中心、以都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为形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退、减、调、治、管”要求持续开展“湖泊革命”,加快推进九大高原湖泊环湖生态廊道建设。
为提升城市品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云南省将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水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风貌,加快城市周边特别是面山的生态修复和建设,防止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此外,开展“一二三”行动,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乡村田园综合体,培育壮大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不破坏自然地理格局、不盖高楼,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古树名木、传统建筑等。同时,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养培训、评价机制,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云南省将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促进绿色消费,推广高效节能节水节材产品,鼓励简化产品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鼓励绿色出行。
“转变建造方式,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意见》提出,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实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同时,提升建筑品质,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扩大城镇绿色建筑覆盖面,鼓励建设绿色农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深化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此外,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慢行系统。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换乘系统、连接系统和辐射系统。统筹增加城市停车位,大力推广智慧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