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以平板玻璃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单位为边界。
•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检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 如果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还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一并核算和报告。如果没有相关的核算方法,就只核算这些产品生产活动中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