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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碳排放权益交易网秉承碳市场交易,面向双碳目标,围绕碳资产相关工作,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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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平台 职责范围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子系统: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全国碳交易系统 责任机构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现阶段机构 负责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主要职能:全国碳排放权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的登记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2021年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效施行。按照《办法》要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职责:碳排放权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的登记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 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交易方式: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交易时段:碳排放权注册登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采取单向竞价方式的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碳排放交易账户: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交易主体应当保证交易账户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交易主体应当妥善保管交易账户及密码等信息。交易账户下发生的一切活动均视为交易主体自身行为,由交易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碳排放交易信息:由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和监督。 碳排放交易监督:交易机构根据《交易规则》对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交易活动、交易账户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于交易主体的异常业务行为及可能造成市场风险的交易行为,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约见谈话,以及公开提示、限制资金或者交易产品的划转和交易、限制相关账户使用等处理措施。 碳交易机构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机构注册资本时可不再提取。 交易记录查询:碳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交易记录,根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核对结算结果。 相较于区域平台同时具有登记注册与交易的双重职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将这两项职能进行了拆分,设计了权利管理和权利流转两个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的子系统。如果一家企业拟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从交易完成的结果出发,这家企业需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入会申请,成为会员后获得碳排放配额,然后将碳排放配额在交易系统上申请开户并进行交易,交易结果在登记系统上进行资金结算和企业持有碳排放配额的相应变更。 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将这两项职能进行了拆分,设计了权利管理和权利流转两个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的子系统。如果一家企业拟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从交易完成的结果出发,这家企业需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入会申请,成为会员后获得碳排放配额,然后将碳排放配额在交易系统上申请开户并进行交易,交易结果在登记系统上进行资金结算和企业持有碳排放配额的相应变更。 碳排放权益交易平台秉承碳市场交易,面向双碳目标,围绕碳资产相关工作,联合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碳资产、碳交易、绿色金融等机构和有志于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优秀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共商共议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业,为我国绿色金融、碳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创新方法论、获得新成果、做出新贡献服务内容以能源托管为主线,兼顾“双碳”战略目标推进及能源体制改革,具体包括: 碳排放交易—碳排放权益交易—碳交易价格 —碳交易市场—碳交易网——碳排放权益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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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 何谓碳源、碳汇、森林碳汇及碳中和
新闻中心
何谓碳源、碳汇、森林碳汇及碳中和
发布时间:2022-03-17        浏览次数:911        返回列表

 
为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趋势,1997 年 12 月由 149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该议定书于 2005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是一部限制世界各国
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国际法案,它规定,所有发达国家在 2008 年到 2012 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 1990
年削减 5.2%。同时规定,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可自愿制定削减排放量目标。在此后一系列气
候公约国际谈判中,国际社会对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汇聚作用越来越重视。《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
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各国通过绿化、造林来抵消一部分
工业源二氧化碳的排放,原则同意将造林、再造林作为第一承诺期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意味着发达国
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2003 年 12 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
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国际社会已就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并
制定了新的运作规则,为正式启动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
那么,什么是碳汇?“碳汇”来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 由此形
成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简称“碳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将碳汇定义为从
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它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
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碳源定义为向大气中释放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源与碳汇是两个相对
的概念。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
的独特作用。通过陆地生态系统的有效管理来提高固碳潜力,所取得的成效抵消相关国家的碳减排份额。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
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
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
活动或机制。
1997 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承认森林碳汇对减缓气候变暖的贡献,并要求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植被
恢复及保护,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将项目产生的碳
汇额度用于抵消其国内的减排指标。
碳中和(carbon neutral)是人们为减缓全球变暖所作的努力之一。通过统计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计
算抵消这些二氧化碳所需的经济成本,然后自愿付款给专门企业或机构,由他们通过植树或其他环保项
目,抵消大气中相应的二氧化碳量,从而达到环保目的。目前最受信赖的碳抵消市场标准是黄金标准 (gold
standard) 和自愿碳标准 VCS(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据报道,上海济丰纸业包装公司成为中国内地首家
碳中和企业,选择的是自愿碳标准 VCS 的碳信用 / 碳抵免额(carbon credits)交易。整个交易过程由天津排
放权交易所组织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