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19.3征求意见稿)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2021.21实施)
•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2020.12.30印发)
•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待岀台)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0.12征求意见稿)
•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
算管理办法
含登记管理规则、交易管理规则、结算管理规则(2020.11征求意见稿)
市场管理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待出台)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待岀台)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相关细则(建议稿)
•会员、风险控制、违规违约、信息管理、投资者管理等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相关细则(待岀台)
交易主体
•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 和个人可以从事碳排放权交易。
•国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核查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碳排放权交易。
交易方式
•可以釆取集中竞价、协议等方式进行(交易机构)。
•可以购买、出售、抵押碳排放权(交易主体)。
•可以拍卖、购买碳排放权(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