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 年深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为 687 家。
✓ 政策方面,深圳 2021 年 7 月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4 月发布通知,针对新增碳核查员以及需要重新备案的核
查员或机构,启动本年度备案工作
北京碳交易政策
✓ 北京试点 2020 年重点排放单位为 859 家,另有 570 家需要提供排放报告。
✓ 2021 年 6 月 21 日,北京市正式发布《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DB11/T 1860-
2021、《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DB11/T 1861-2021、《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
南》DB11/T 1862-2021 三项标准,且以上标准将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配额核定方法调整: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水泥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数
据中心等行业的配额核定方法调整为基准值法。
✓ 纳入全国碳市场报告范围的火力发电企业 2022 年起将参加全国碳市场履约工作。
✓ 历史基准年份由调整为 2016—2018 年; 各行业控排系数进行了细化;新增设施计入期调
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后投入运行的设施。新增设施配额核定要求及申请材料发生变
化。 (以上几点并未对配额核定方法带来本质变化,仅是配额核定相关计算公式中数据
的年份发生了变化)。
上海碳交易政策
上海碳交易政策
✓ 2020 年度上海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为 314 家。
✓ 2020 年上海市场配额总量为 1.05 亿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储备配额)。
✓ 2020 年度,上海市场仅对采用历史法的纳入企业直接一次性发放免费配额,对于采用
其他分配方法的企业,第一次只先发放 80%。
✓ CCER 的使用限制被降低 (CCER 所属的自愿减排项目应是非水电类项目,且其所有核证
减排量均应产生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后。CCER 使用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经市生态环境局审
定的 2020 年度碳排放量的 3%。)
✓
电力和热力行业碳排放基准及相关参数优化。
✓ 2021 年 8 月,上海市场举行第一次拍卖,履约企业和投资机构均可参加;2021 年 9 月
举行第二次拍卖,至允许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可参与竞买。
广东碳交易政策
广东碳交易政策
✓ 广东市场 2020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为 245 家,略高于上一年度。
✓ 2020 年广东市场配额总量为 4.65 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 4.38 亿吨,政府储备配额
0.27 亿吨,用于新增产能和市场调节。
✓ 各行业配额分配方法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
民航配额免费比例提升至 100%。
湖北碳交易政策
湖北碳交易政策
✓ 2020 年湖北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为 332 家,略低于上一年度。
✓ 湖北 2020 年碳市场配额总量为 1.66 亿吨。政府预留配额为总量的 8%,用于市场调节
和新增产能。
✓ 2021 年 9 月,首笔“中碳登”备案的全国碳交易市场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在湖北落地。 天津碳交易政策
✓ 天津市场 2020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为 112 家,略低于上一年度。
✓ 天津市场 2020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为 112 家,略低于上一年度。
✓ 2021 年 5 月,天津市场举行 2020 年度第一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试点纳入企业
和投资机构均可参加。2021 年 6 月,天津市场举行第二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
只允许 2020 年度履约有配额缺口的企业参加。
重庆碳交易政策
重庆碳交易政策
✓ 2020 年重庆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为 187 家,其中标注关停或全年停产 34 家,纳入本次申
报及报告的排放单位 153 家。
✓ 纳入国家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重点排放单位有 28 家。
✓ 2021 年 12 月,重庆举行 2020 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实际免费配额发放量小于实
际碳排放量的排放单位可以参与配额有偿发放。
福建碳交易政策
福建碳交易政策
✓ 2020 年福建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为 284 家(不包括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企业),
清缴碳排放配额总量 12608.6120 万吨。
✓ 2020 年配额分配方法无变化。
✓ 2021 年 12 月 2 日,全国首个省级碳市场综合服务平台在福建正式上线运行,一小时成
交了 21.6 万吨碳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