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创新蹄疾步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试点推 进到全面铺开,完成了所有省级成果发布。排污许可确立核心制度地位, 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发证登记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环评“放 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 行政许可,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在线备案,审批和监管向基层下沉。规划 环评、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进一步聚焦重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法 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助力区域行业绿色发展作用显现。“三大地区”(京津冀、长三角 和珠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环评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逐步落地,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逐步显现。流域、省级矿产资源规 划环评取得新突破,产业园区、煤炭矿区、港口、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环 评全面推进,在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促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通过项目环评推动减少化学需氧量、氨 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约 46.8 万吨、3.7 万吨、19.0 万吨、27.4 万吨、42.5 万吨。将 273.44 万家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 理,涉及年许可排放化学需氧量约 470.80 万吨、氨氮 49.67 万吨、二 氧化硫 560.65 万吨、氮氧化物 790.04 万吨。
【政策】“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pdf